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在交房时非常容易出现纠纷。以下是安置房纠纷有这几种:
(一)安置房质量纠纷。当被拆迁人好不容易等到安置房可以入住的时候,但发现安置房和合同约定的相差甚远。如果出现墙皮脱落、墙体开裂等情况,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并且无法修复的,可以拒绝接收安置房并要求拆迁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如果发现房屋轻微质量缺陷,可以要求补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二)交房期限纠纷。一般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交房期限是24-36个月,但也会有迟迟不能兑现的。不能按照补偿协议的期限交房,显然是侵犯了拆迁户的利益,如果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安置房,拆迁户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增加临时安置费,若对方无法交付安置房,也可以接触协议并要求更换成货币补偿。
(三)要求补房屋差价。在将要分配安置房时,开发商可能会说安置房价格上涨,要求拆迁户补足安置房的差价。这样都是拆迁安置协议没有约定的条款,肯定是违法的,是坚决不能同意的。
所以在拆迁安置房交房时,有必要查询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建设进度、验收程序等,当然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以上安置房交房时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