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拆迁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要拆迁的房屋所在的宅基地被继承,甚至出现“一户两宅”或“一宅两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继承得到的房屋宅基地拆迁后可以得到补偿吗?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民典法案关于房屋继承拆迁的问题。
一、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并不属于村民个人,村民使用宅基地也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身份在分配好的宅基地上建房生活,可以说宅基地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所以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一般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
二、怎样才能“继承”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宅基地上建成的合法房屋可以继承;且该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所以在农村我们常听到一句话是“房随地走”,但有时候,也可以“地随房走”,虽然说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当宅基地上的房屋被继承之后,继承者也可以取得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如果是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或是非本村集体成员,因为继承房屋占用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三、房屋继承拆迁有什么补偿?
上文提到,如果房屋被合法继承,且有了相应的房屋土地证明,那么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对于土地的补偿、对于房屋的补偿、对于地面上附着物的补偿都是要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如果拆迁方因为继承人不是一户一宅而不给或压低补偿的,就可以找到律师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以上就是民典法案关于房屋继承拆迁补偿的有关内容,如果您遇到了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在网站中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