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在法律中一般都有明确写出,但在实践中会出现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了,房子拆迁补偿给谁?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民典法案关于房屋继承拆迁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知道,房屋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补偿两种,货币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的,那么以上这些补偿都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并非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的,比如出租出去了,那么这种情况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就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了,那么对于拆迁房屋的补偿也是遗产的一种,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留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所述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选择货币补偿,选择的是产权置换补偿,也可以按照以上原则办理。
上面提到了没有立遗嘱的情况,如果没有立遗嘱,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就没有什么争议了。在现实中通常出现的争议情况是家里不止一个孩子,不知道补偿该归谁从而产生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的拆迁补偿继承按照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拆迁房屋补偿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如果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那么在分配拆迁房屋补偿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拆迁房屋补偿时,可以多分。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分配拆迁房屋补偿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平均分配。
以上就是民典法案关于房屋继承拆迁的有关内容,本来征地拆迁问题就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再遇到本篇文章提到的情况,那就增加了复杂度,这时候就可以去找律师进行咨询,看看如何依法解决。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问题,可以在网站中免费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