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7月的最新经济数据上看,经济恢复整体弱于预期,只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枝独秀。自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情持续性的难以稳定“动态清零”以来,房地产市场就成为了各地“稳增长”的首选战场。近日,一些省、市、县又陆续出台了本地的“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推出了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农村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提升、推行购买现房安置、恢复使用“房票”安置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那么,面对如此集中来袭的政策红包,被拆迁村民会否心动呢?各种关于进城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优惠政策,究竟是糖还是药呢?
【政策出台,不建议看法过于消极负面】
有些人习惯于见到新的政策措施就先劈头盖脸一通“质疑”“抨击”,说什么“割韭菜”之类的怪话,在明律师对这种观点本身就是持质疑态度的。
说一千道一万,这些政策措施只具有“引导、鼓励”的作用,并不会强制农民或者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房票或者进城购置商品房。
我就思想保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建房,法律上同样是保障的;我家里不缺房子就想拿货币补偿后改善生活不去买房子,也没人逼你。
如果这些政策在执行中真的出现了“走样”,由引导、鼓励变成了变相强迫命令,不参与、不配合就给被拆迁人小鞋穿,甚至以此为由压低我们本应取得的补偿安置利益,那么二话甭说,大家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
在明律师始终认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此类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争取的是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双赢,而不是双输。购房者尤其是进城落户农民和被拆迁人群体的权益,那是必须得到优先保障的。
山西省太原市在其2022年5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6条中就直言不讳地指出,要引导各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相关政策的正面解读,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加大对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不实信息、制造恐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政策亮点之“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除去城里人,农民同样存在潜在的商品房购买需求。贵州省遵义市在其《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中就明确提及,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可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1.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2. 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让农民有钱购房。
3. 各银行机构要研究开发适合农民工购房的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4.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采取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以使农民工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工,持有房产所在地居住证的可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在明律师认为,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是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息息相关的。农民一旦选择进城购房落户,并在县城里工作生活,那么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盘活利用,也可以有偿退出从而获取一部分补偿。
而村里的承包地则可以流转给其他村民耕作经营,或者统一由村集体出租给规模化的大型农业企业。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原有的承包地不会闲置撂荒更不会自己长腿跑了,而是会在更高利用效率的情形下更好的服务于农民的增收致富。
总有人质疑“农民进城买房了,地怎么办”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属于典型的目光短浅且不实事求是。经过若干年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起来的价值已得到充分释放,农民一定需要天天守着自己家的地去耕作么?
承包地也好,宅基地也罢,无论是流转出租,还是自愿有偿退出,都是问题的解决之道。这些具体的改革试点举措,绝不是什么要把土地从农民手中夺走的洪水猛兽,刻意对其妖魔化是不可取的。
【政策亮点之“提高农房拆迁货币补偿标准”】
江西省九江市在其相关政策文件中指出,要按照有关棚改工作精神,继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提高综合货币化安置。
探讨提高农房征收货币补偿标准,促进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提高货币化安置率。
无独有偶,陕西省宝鸡市在其政策文件中也提及,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积极推行购买现房安置,逐步扩大购买现房安置比例;支持避灾搬迁家庭进城集中现房安置。
事实上,这是同一种政策措施的两种不同表达形式——提高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目的就是鼓励支持货币化安置,从而推行购买现房安置。这里的奖励举措是单独留给货币补偿选项的,被拆迁人若坚持选择产权调换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优惠就没有了。
在明律师认为,购买现房安置相较于以往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长时间在外过渡等待期房建成而言有其显著的优势。新建商品房中的现房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这对保障被拆迁人安置权益确有好处,可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同时对于被拆迁人和农户而言,货币补偿又不用担心“房票”所带来的各种使用、兑现风险,在落实补偿安置这一步骤上也有望提升效率,这都是政策带来的看得见的利好。
当然,正如在明律师在开篇分析中提到的,如果被拆迁人觉得选钱还是不踏实,一定要选房,那么大可坚持自己的补偿方式选择。如果对货币化安置这一套操作中的法律风险拿不准,也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和农民朋友的是,各地目前均出台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具体优惠措施,究竟值还是不值大家可对照自家情况认真研究一番。
比如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就提出,凡符合2022年度农房改善政策的农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农房改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重复享受第一、二项政策(1.5万至3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县域内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满6个月并进县城购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直接拿出了真金白银的“购房补贴”以吸引购房者,期限一般限定在1-2年内,每平米有望补贴200-300元。
政策措施白纸黑字的摆在那里了,要不要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每家每户的情况不尽相同,肯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大家拿不准算不清,大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建议,以作出最有助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来。
至于那些什么什么就是坑人的,可不能掉进陷阱之类的观点,听听看看可作为一种警醒,但不可因此而止步不前、怠于思考,甚至对新生事物持排斥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