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匮乏的背景下实现农民“户有所居”的3大途径:
1.对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通过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
没有宅基地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村集体不再为其提供宅基地;
2.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3.对已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引导其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乡镇政府审批,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缓解住房紧张,实现户有所居。
只有通过上述3种途径均无法实现“户有所居”的,才能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批新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