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无证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1、历史存留的房屋
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以农村房屋为例,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比如某些历史存留的房屋,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直接归为违法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的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
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3、祖上传下来的祖宅
一些老房子是家庭祖辈传下来的,当时并没有办理房地产证的要求,事后也没有一定要办理房地产证的规定,因此,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只要房子不违反当地的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不管有没有房地产证都应该给以拆迁补偿。
现在很多地区都存在祖宅这一类的房屋,有的被征收房屋干脆是建于民国时期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许多房屋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来的,并没有房产证一类的房契类证明存在。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要求那些和故宫、皇城相府几乎同龄的建筑拥有所谓的“合法证件”。
4、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被拆迁的房子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能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如政府行政疏忽等没有拿到建筑规划许可证,这个时候不能简单地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而是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补救的机会,限期补办相应的手续,若最后能够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则应认定为合法建筑。
5、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
改革开放后,大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辖区经济发展,进行大规模招商引资,并制定很多优惠补助政策,简化甚至倒置建设审批程序,允许先建设厂房、房屋再补办相关手续。
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在补办手续的时候,由于所占土地存在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只是基于时间长、办理手续繁琐的原因而使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许多企业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这种房屋一旦涉及拆迁,征收方为了加快进度、降低拆迁成本从而认定违建。实际上通过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拆迁时依法是有补偿的,不能轻易定为违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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