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老百姓都会用自家住房做一些小生意来维持生计,此时虽然房屋性质为住房,但实际上却承载了一家人的生计,如果对此类房屋实施拆迁却仅给常规住宅房屋的补偿,不给任何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这种拆迁模式无疑会对拆迁户的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甚至可能会导致越拆越穷的现象发生。因此,国务院曾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在该通知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即,如果拆迁户在住宅类房屋进行经营且已经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那么在拆迁时,是可以依法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应补偿的。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
那么有营业执照的房屋拆迁赔偿项目都有有哪些?第一种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第二种是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第三种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第四种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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