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威文征预公告〔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本次征收地块,总面积110.5885公顷(农用地91.8621公顷、建设用地16.4352公顷、未利用地2.2912公顷)。涉及米山镇西铺头村、长耩村;龙山办宁阳村、东杨格村、十里庄村、西汤后村、李家汤后村、马家汤后村、柳林村、河埠庄村、管庄村、沙子村、江家庄村、王埠庄村、北陡埠村、大众村、西龙格村;环山办七里汤村、夼北村。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威海市文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分别为Ⅰ、Ⅱ、Ⅲ级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规定执行。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近期由文登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拟征地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文登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文登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文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康军;联系电话:0631-8480375。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