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农民经常将已经居住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老房子进行翻建,从而满足居住需求。
那么,翻建的房屋就一定是“违建”吗?
答案是否定的。
翻建的房屋如果遵循了原有的住宅面积不变,或者不存在超出宅基地面积等行为,就不能一刀切地被认定为“违建”。
实务中,由于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进行的翻建,且许多老百姓欠缺法律知识,再加上行政部门管理混乱等因素,老百姓一般不会想到为翻建宅基地的行为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此,翻建的房屋一旦遇上拆迁,且被认定为“违建”,老百姓就会慌神,不知怎么办。
对于在唯一宅基地上没有增加建筑面积的翻建行为,纯粹是因为房屋老旧无法居住,但没有获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应该一刀切的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作出责令强制拆除、限期拆除的决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违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方可限期拆除或没收。据此,行政机关要先采取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等改正措施后,在针对改正的情况予以酌情作出决定,不加区分的将翻建房屋认定为违建,则可能会过度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明律师再次提醒各位,无论是新建还是在宅基地上翻建均需获得建设审批及规划审批手续,已经建好的房屋符合审批的条件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当然,在实践中,若收到房屋违建认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限期拆除决定,老百姓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救济途径,及时行使救济权利,为自己争取合法的补偿安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