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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至地块 3 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

  途为工业,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即墨区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1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 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 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即墨区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镇街

  拟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即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级区片每亩

  补偿 8.6 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7.6 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

  6.6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字〔2021〕1926 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即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 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 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 示 10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 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

  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

  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58551753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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