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为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在运城落地见效,提升城市容貌品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部分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中心城区解放路、槐东路两侧、老西街常硝渠市场及市区其他道路部分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征收性质
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的房屋征收属公益性项目。
四、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8个月。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八、望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