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关于拆迁补偿的有关书面约定。
那么,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协商的拆迁补偿方不同,将会导致拆迁补偿协议的拟定也会有所差异,在拟定的过程中所要注意的关键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吧。
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会因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也不同。
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载明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和补偿的差价。
1.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2)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4) 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明: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因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
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3.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的知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进行拆迁安置的重要协议,一定要重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