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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收回过世老人宅基地,竟然还要子女出钱拆除?

摘要:近日,有某村村民向在明律所咨询,称其已去世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村委会拆除,宅基地被用于修建村内道路,村委会还要求该村民承担拆除费用,理由是该村民在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又继承了父母的房屋,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村民询问,自己应当承担该笔拆除费用吗?
村里收回过世老人宅基地,竟然还要子女出钱拆除?

  近日,有某村村民向在明律所咨询,称其已去世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村委会拆除,宅基地被用于修建村内道路,村委会还要求该村民承担拆除费用,理由是该村民在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又继承了父母的房屋,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村民询问,自己应当承担该笔拆除费用吗?

  在明律师在此肯定地回答您,完全不用!不仅不用承担拆除父母老宅的费用,村委会还应当赔您一笔钱。

  【什么是“一户一宅”?有没有例外?能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同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规定,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情形,持肯定态度。

  这就是说,对于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该房屋是作为所有人私有的合法财产。在房屋所有人身故后,国家是保护其继承人的继承权的。

  在房屋未倒塌、毁损,未翻建、重建的情况下,建有该房屋的宅基地,因“房随地走”原则,使用权也由该继承人享有。村委会不得以“一户一宅”为由,收回被继承房屋下的宅基地。对于因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司法实践是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予以认可保护的也不在少数。

  【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

  除了多占超占宅基地、闲置宅基地、不按批准使用宅基地、进城落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等法定收回事由,就本文涉及的问题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里修建道路属于集体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占用村民宅基地的,村委会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收回宅基地进行集体公共设施建设,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要进行村务公开。在村庄进行的建设项目,还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来进行相应的规划建设审批。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如果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经过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是无权收回村民合法宅基地进行建设的,拆除宅基地上房屋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村民可以选择行政或者民事诉讼获取赔偿。

  【收回宅基地有补偿吗?】

  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宅基地被收回,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在这里明确告诉您,非法占用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比如,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突出的就是“自愿”+“有偿”;为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村民在村里仅有一处宅基地,没有其他地方可住,集体必须保障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具体到本文所涉及的问题,村委会应当对该村民进行补偿,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建议参照当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宅基地有偿退出标准、村民间流转村宅的价格,或者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与村民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村民对补偿价格不满意,可以寻求专业律师,通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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