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鄂71行初89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违法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强拆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9月16日
案情简介:
程某在武汉市武昌区某村拥有用于经营的房屋一处。因综合改造项目需要,程某房屋被区政府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6月12日下午17∶30 左右,程某的上述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房屋附属物及屋内物品全被损毁。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本案房屋所涉土地在拟征地公告红线范围内,属于村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区政府是该风光村综合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另外,程某房屋被拆除时,区政府没有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相关单位亦未与其就房屋拆迁达成补偿协议,故即使区政府没有具体实施或组织实施本案被诉房屋拆除行为,但作为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相关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其承担。因此,区政府关于该拆除行为系村集体自行组织,相关法律责任由村集体自行承担的辩解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