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于艳律师代理的新疆乌鲁木齐市田女士等32人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三十二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新01行终306-33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行政裁判,指令其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