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的政府信息。相关征收部门作为征收主体,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而对征地不进行公告,其行为是违法的。
以上政策法规授予了中国公民对政府部门的行政主体有普遍的自主权,并实际要求了行政主体自主权的行驶方法和救助方式。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恰当可以协助普通百姓在面临房子征收时合理合法拆迁。
政府部门信息公布申请理应包含以下內容:
(一)申请人的名字或名字、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布的政府部门信息的名字、文号或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查看的别的特征叙述;
(三)申请公布的政府部门信息的方式规定,包含获得信息的方法、方式。
在法治环境整体获得改进的今日,当被拆迁人遭受信息不公布时,理应积极主动拆迁。针对有效拆迁全过程中遭受各种各样障碍的情况,提议被征收人立即找知名律师,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安排法律法规武器装备维护保养自己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