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杨念平、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周口市李女士诉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屋征收中心撤销补偿申请答复一案,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豫16行终2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1)豫1602行初98号行政判决书,二、撤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屋征收中心对李女士的答复意见,三、责令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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