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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金)征地房〔2021〕第508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8]第012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金)征地房〔2021〕第5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8]第012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朱泾镇秀州村前进第三村民小组;

  2、居住房屋产权数9,建筑面积3331.43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0,建筑面积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金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元(人民币,下同)。

  2、金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朱泾镇金南街801弄50-1号401室,50-4号601室,73-1号602室,44号602室,50-4号602室,28-1号601室,96号602室,26号102室,28-2号601室,26号101室,50-3号602室,64号601室,73-4号601室,65号601室,28-2号102室,44号502室,21号102室,22号101室总建筑面积1819.26平方米,多层出售均价2500元/㎡,小高层出售均价2950元/㎡,房屋产权证号:沪(2018)金字不动产权第012754号、沪(2019)金字不动产权第004130号。

  规格: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金)征地房〔2021〕第508号)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 ;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10元/平方米 ;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 按建筑面积各50元/平方米 ;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 / 。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执行。

  6、其他事项: / 。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1、共同举办企业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

  ⑦其他费用: / 。

  2、其他企业补偿费用包括:

  ①房屋价格(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执行);

  ②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③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⑤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

  ⑥其他费用: / 。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耀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金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08月 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山阳镇海丰路506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雷丹青 联系人:宋杰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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