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贵州省罗甸县黄先生等18人因罗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审查作出黔南国土资复(201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罗甸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反映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复议决定60日内对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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