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说:“绝对公平的是死亡、律师和神父。无论强弱,死亡都会把人人带走;无论好坏,律师都会为他们打官司;无论生死,神父都会收费。”
把死亡和律师放在一起比对,实在是石破天惊的比喻。但死亡把绝境带给世人,而律师则能通过法律把世人从绝境带离。
几年前,滨岛市滨阳区向阳村日复一日养鸡的老刘猛然被推到深渊的边缘。
一天上午,他突然接到滨岛市滨阳区人民法院的电话。电话中,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已经被正式民事起诉,起诉方为向阳村村委会。老刘不知内情,试探着询问自已到底应该怎么办,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地说,现在不要想其他的,先来法院应诉。
放下电话,老刘懵了。他半辈子都在自己的养鸡场里忙碌,连法院在哪里都不清楚,怎么会成了村委会眼里的被告?
万般无奈之下,老刘找到了在明律师事务所,并带来一份简单的诉讼书。诉讼内容主要是滨岛市滨阳区上马街道向阳社区村委会要求老刘停止侵权,并腾出他“非法古用”的养鸡场土地共四千多平方米。
据了解,半年前,村委会就给共刘发了拆迁通知。但老刘表示,从1984年开始,全家老小就在这六亩多的宅基地和责任田上生活劳作,而且他的养鸡场手续齐全,每年也给村里缴纳费用,还获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
所以,老刘觉得,自己好歹使用了二十多年的土地,想提高点补偿也是正当的,但在于村委会的多次协商中,双方未达成协议。
随后,老刘找到了在明律所。
听完老刘的诉说,在明律师认为,正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有法律武器撑腰,又何必担心害怕?面对这种“懂法律”的村委会,在明律所以管辖权等方面为由,向中级法院提起来上诉。
法庭上,村委会称,老刘根本没和村子签什么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支付费用,擅自将向阳村养鸡场的土地据为己有!
老刘气得满脸通红,却又像舌头打结一样, 说不出个所以然。
结果显然易见,一审老刘败诉。
但在二审、再审中,在明律师从未放弃,最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件件有利于老刘的证据,从不同方向浮出水面:1997年11月老刘和村委会签订的白纸黑字的《土地承包合同X199年,村委会给老刘出具的《证明材料》......而这些姗姆来迟材料恰好证明了老刘正是养鸡场的经营者,也是土地的合法使用者。
当然,老刘的这个案件只是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众多类似案件中的代表,对每一个案子,在明律师事务所都会通过不断付出与坚守,为当事人改变逆境。同时,在明律师也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注意,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