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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这些政策你知道吗?

摘要: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对“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这些政策你知道吗?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以上会议、文件传达出国家对乱占耕地建房坚决整治的决心和态度,对每位公民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带你了解相关政策和概念。

  什么是乱占耕地建房?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水田、水浇地和旱地,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项下的子概念。

  2020年9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这次摸排所指的耕地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相应的,本次排查乱占耕地建房即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对乱占耕地建房如何调查和处理?

  国家明令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两早一严”)的工作机制,采取直接向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田长制”、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通报批评、提请上级党政领导进行约谈甚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多措并举方式就乱占耕地问题进行处理。

  本次整治的摸排工作中(2020年下半年),由国家层面统筹已有的基础数据,以省级单位统一下发。各省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本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该基础资料将作为整治的重要依据。

  什么是“八不准”?

  “八不准”即为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归纳的对于农村建房八种禁止情形,分别是: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于违反“八不准”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六个严禁”?

  “六个严禁”即为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严令禁止的六种行为,分别是: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如何保障农民建房用地?

  根据自然资发〔2020〕128号文件,应当采取计划指标单列(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下放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权限、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等措施保障农民建房用地。

  另外,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可能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需要区分形成时间、原因和现实状况等综合因素妥善处理。

  如何保障和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根据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件,各地应当采取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等措施保障和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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