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代理过大量房屋被强拆的案子。特别惋惜的是,很多人遭遇“强拆”时,根据不知道要做些什么,被“强拆”后,也不懂得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他们多数会选择报警,但报警怎么说?警察不来怎么办?如何留存证据?证据要如何使用?这些常识的匮乏,成为他们日后维权的障碍。
今天,在明律师针对遭遇“强拆”后如何救济这个问题,分享一些技巧和方法,供广大被拆迁人参考:
遭遇“强拆”时:第一时间报警
报警电话要录音,方便后期启动诉讼程序。
报警时一定让自己冷静下来,清楚的说出案发时间、地点、现在发生的情况,留下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方便警方联系到自己。
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有义务出警,如果警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出警,报警人可以针对该行为进行复议和诉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街道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常情况下,复议或诉讼后,警方会立案查明案情或出具证明,确定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强拆行为。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千万别以为房子已经被强拆了,报警没用。报警的目的是为了让警察确定强拆时间和强拆人,方便我们日后通过诉讼证明强拆违法并以此要求赔偿损失。
收集、保存证据材料,原件和备份都留好
如果时间来得及,在强拆前对屋内、屋外情况进行拍照记录,方便日后诉讼举证。
保存好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证明材料,不要随意交给他人原件。
对强拆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强拆人员及其行为,清点屋内损失情况,列出损失清单,对屋内建造、装修、家具家电等东西的发票进行保存。
注意强拆过程中保护自身安全,同时避免拍摄设备被抢夺或损坏。
录音录像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进行备份,但不能将其从原始的设备中删除。
遭遇“强拆”后: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明律师特别提醒,千万不要延误诉讼期限,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困局。
选择一家有实力且专业的律所维权
选对了律所省心省力。选择时避免出现以下情况:盲目相信律师承诺,有些律师在没有认真分析案件的情况下,就盲目承诺给当事人非常完美的结果,但案件的判决结果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没有百分之百的必然结果。甚至出现有些律师暗示或明示当事人与当地法官有“特殊关系”,这种行为更不可信、也不可取。现在我国正在进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增强法治观念是每个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