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新京报报道,日前,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吴某某家及家人遭到捆绑后,房子被拆迁,此事在网上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从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委宣传部获悉,经初步查明,拆迁公司赵某在拆除吴某某房屋的过程中,与吴某某发生冲突,遂指挥其他人员,将吴某某等7人拖出房外,用塑料带或胶带绑住,并用挖掘机将吴某某家房屋拆除。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从报道透露出的讯息可知,涉案项目为当地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由庆华公司负责。而庆华公司又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了和坤动迁工程公司。6月下旬,正是这家拆迁公司的赵某与被拆迁人吴某某发生了矛盾冲突,进而引发了这起暴力拆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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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们确定了本案的基本情况,那么这起事件爆发的根源究竟在哪儿呢?在明拆迁律师认为,责任就在当地政府的职责失位上。
其一,拆迁行为本身严重违法,没有争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之规定,各地区在棚改中禁止拆迁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涉案项目系由企业负责实施的,而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下是无权实施任何拆迁、强迁行为的。通常所说的行政拆迁,那是指行政机关主导并实施的拆迁;司法拆迁,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政府申请实施的拆迁。本案中的“公司”依法是没有任何拆迁权力的,这点必须要明确。
其二,捆绑致人骨折受伤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可能涉嫌的罪名一是故意伤害罪,二是非法拘禁罪。本案中拆迁公司赵某指使的一干人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有待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但从其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来看,涉嫌犯罪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其三,拆迁行为的后果究竟由谁承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无论是庆华公司还是和坤动迁工程公司,都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只能由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发生如此恶劣的暴力拆迁案件,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的监督职责显然没有被很好的落实。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认为,无论涉案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都应依法依规由政府主导,并由政府负责。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躲在帷幕后面,让拆迁公司、村委会等非政府组织顶在前头冲锋陷阵,意图通过钻现行法律规定的空子来逃避自身的监管职责,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而在拆迁项目中频频出现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纹个身,穿黑衣服的打手”,实则是破坏该领域法治环境的毒瘤。而能够将其彻底予以铲除的,也只有地方政府自己了。毕竟,解铃还须系铃人,本案未来的调查中最应受到惩处的是谁,这也是很清楚明白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