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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通知是补偿决定吗?小心这其中的危机!

摘要: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土地管理法》仅仅规定了“不影响征收工作的进行”,但并没有规定处理措施。实践中,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作出类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告知书、公告等文件。
限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通知是补偿决定吗?小心这其中的危机!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土地管理法》仅仅规定了“不影响征收工作的进行”,但并没有规定处理措施。实践中,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作出类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告知书、公告等文件。那么问题来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不服可起诉,那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的这类通知书、告知书、公告,是否就是程序性、过程性文件而无法行使救济权利呢?其实不然,涉及到类似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看看这类文件是否载明了具体补偿内容,再进行针对性的救济。本篇文章,重点分享邓青锋督导律师团队办理过的类似胜诉案例,通过分析限期签署补偿协议搬迁的通知是否可诉,以揭开这类“通知”文件面纱下的危机。

  【基本案情】

  董某的合法房屋因“官渡街道昆明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董某房屋所在区域的征地拆迁指挥部作出《关于限期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拆迁安置补偿的通知》,告知其限期5日签署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否则将预留董某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

  本团队律师看到《限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通知》后,发现该限期搬迁补偿通知系专门针对董某作出,且补偿内容非常明确,其名为“限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通知”。这份通知实际上相当于补偿决定。后经调查研究发现,该通知内容反映出,拆迁方存在未对董某房屋进行合法评估、涉案项目无批复和拆迁公告的正式文件、补偿事项遗漏等众多违法之处,故立即对该通知启动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程序。一审法院以该通知未对董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不予立案。

  后上诉至云南省高院,云南省高院认为,董某所诉《安置补偿通知》载明了安置补偿的依据、提供了货币补偿和异地回迁安置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明确了不同安置补偿方式的补偿内容、告知了逾期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后果、随附了董某涉案房屋的测绘图纸及安置补偿协议,已经包括了补偿决定所应包括的内容,对董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最终,一审法院不立案裁定被撤销,并被指令立案审理,该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法律要点分析】

  1、如何判断“通知”类文件是否可诉?

  法条链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可知,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且不属于第(一)至(九)项情况的,有权提起诉讼。

  具体到“通知”类文件,可以从内容是否具体化、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分析判断。以本案为例,本案的《安置补偿通知》明确了被通知人董某,内容上又专门针对董某的房屋明确了安置补偿的依据、安置补偿方式、不同安置补偿方式的补偿内容、告知了逾期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后果,又随附了董某涉案房屋的测绘图纸及安置补偿协议,因此涉案“通知”已经针对性地对董某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仅仅是一个程序性通知,或者具有普遍约束的通知。类似这种针对性载明了具体的补偿内容的情况,实际上就是变相作出的补偿决定,当然可诉。

  2、如何判断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土地管理法》中还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及文件精神,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的补偿决定,可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初步判断方法: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需要调查取证是否存在征收,相关征收文件是否已公告,补偿方案是否公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房屋补偿决定作出前是否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是否合法,缺少任何一个程序,径直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涉嫌违法。

  如以上都已经进行,则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需要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①补偿方案确定的协议签署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

  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2)由谁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最后,邓青锋督导律师团队提醒:征地拆迁中,征收部门手段多样,任何文件都可能隐藏着危机,如果不及时行使救济权利,很可能导致自己的房屋、土地不知不觉被“签协议”或者自己被“同意”征收,因此,如自己的房屋或土地所在区域存在征收事项,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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