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为保障绍兴文理学院改造扩建工程建设需要,实施房屋征收。越城区人民政府在2021年3月6日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1〕3号)。
征收范围:东至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体育学院,南至农田,西至常禧路,北至河流。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3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3.9万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2日。搬迁期限: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4日。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1年3月9日
另附: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