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涵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涵江区PH-1910地块收储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涵江区PH-1910地块收储建设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梧塘镇东福居委会、漏头村、新丰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2.6620公顷。拟征收梧塘镇东福居委会、漏头村、新丰村集体土地2.6620公顷(其中:东福居委会水田0.8400公顷,农村道路0.0548公顷;漏头村水田1.0606公顷,坑塘水面0.1437公顷,农村道路0.1018公顷;新丰村水田0.3914公顷,农村道路0.0697公顷)。
东福居委会水田0.8400公顷,农村道路0.0548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漏头村水田1.0606公顷,坑塘水面0.1437公顷,农村道路0.1018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新丰村水田0.3914公顷,农村道路0.0697公顷为村集体预留地,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梧塘镇东福居委会、漏头村、新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其他农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3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0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政办〔2012〕111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塘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梧塘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