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对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20]34号)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签约奖励和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海贸路两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第二批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签约期限内,签约和搬家让房的,分别给予每户一万元的签约奖励和每户一万元搬家让房奖励。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cxjsj.yancheng.gov.cn/art/2021/1/28/art_21780_3519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