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朋友要注意,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
总面积不超过规定的一户多宅
根据中国的土地法,农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户。对于农村地区多户的情况,多余的宅基地应集体回收。但也有例外。如果农民朋友有不止一个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的总面积仍然不符合当地宅基地的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子不需要拆除,农民可以继续居住。
农村居民唯一的住房
如果非法建设的农村房屋是农民唯一的房屋,没有其他宅基地和房屋,那么即使房屋是非法建设,也不应该直接拆除。因为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不会因为政策而让农民无处居住。即使非法建设特别严重,也只需要农民进行小规模调整,不需要完全拆除。
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
由于历史和其他原因,农村地区仍有许多家庭和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根据目前的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原则。然而,在最初的住房建设期间,农村地区对住房建设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和标准,当时的住房建设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住房不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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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所以非法扩建宅基地,并且超出规定面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给予整改处罚,或者拆除。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种情形下,违法建筑可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