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遇上拆迁,虽然住了几十年,但因为没有房产证,征收方就以没有合法证件为由,说房屋是违建不给补偿,或者给的补偿非常低,极不合理。
这个时候被拆迁户一定要清楚,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以这个为时间节点,在这之前建设的房屋,即便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明或者批准文件,也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老百姓完全可以主张全额补偿。那2008年之后建的房屋,没有证件就一定是违法建筑了吗?这也不一定,房屋是不是违建,必须经过职能部门依法认定,出具了书面结果才能确认。不是征收方,上下嘴皮一碰,房子就变成违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