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近日再度曝出了“祖坟被推平”的消息,这让不时闪现出来的“强制平坟”行为又一次受到了舆论的关注。那么,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坟究竟是何性质的行为?行政机关对此有无查处和强制执行的权力?“祖坟被推平”案件中的当事人又将面临怎样的客观上的困难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与“平坟”相关的法律问题。
【“平坟”本质是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
首先农民朋友需要弄明白的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坟,法律究竟如何评价的问题。
有的观点援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得出民政部门对于擅自建坟行为只能“责令限期改正”,无权实施进一步的查处直至强制推平行为的结论。
笔者认为这种解读是片面的。擅自建坟一事,并不是仅受《殡葬管理条例》的调整,还要看更具权威性的《土地管理法》的说法。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土地管理法》第75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可知,擅自占用耕地建坟是一种土地违法行为,可解读为广义上的“违法建设”。除民政部门外,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也有权对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而“责令限期改正”的主要措施就是“限期迁移”,或者给予一定补偿后对坟头予以推平处理。从严格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角度看,一定的强制执行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
【“强制平坟”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若农民拒绝配合“限期改正”,查处行为又该怎样向下推进呢?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赋予相关部门强制推平坟头的权力,根据《行政强制法》的一般原理可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强制平坟”需要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主体和个人是不得强制推平耕地上已经存在的坟墓的。
事实上,正是因为“司法强推”实践的可能性不大,现实中才会出现各种“行政强制平坟”甚至“偷着平坟”等非正常现象。
【怎样保护好自家的祖坟?以下4点很重要】
要想让自家的祖坟平安无虞,农民朋友需要注意以下4点:
1. 不可擅自占用耕地新建坟墓。前面提到过,擅自建坟从行为性质上属于广义的“违法建设”范畴。故此,新建的和历史遗留下来的在处置上自然有所区别。
从近期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监督的超强力度上看,“新建”行为被直接查处的可能性极大,毕竟耕地保护已经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我们奉劝农民朋友不要往枪口上撞。
2. 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建造坟墓。《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据此,对现有的违反上述规定的祖坟、坟头,可主动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尽早迁移至合法建设的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墓地中去。“私墓”逐渐淡出历史将是大势所趋,农民朋友不必对此过于执念。
3. 对因故暂不能迁移、改正的坟头要加强留存证据的意识,与村委会、村集体等加强沟通。对利用“四荒地”建坟的,也要及时掌握坟茔所占土地的权属变化,一旦被依法承包后要及时与承包权利人联系沟通。
总之,要对“强制平坟”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坟茔被毁保持警惕,切忌等到坟头没了才发现自己居然确定不了其原来所在的位置,甚至无法证明坟墓曾经存在过。
最起码的,每年清明祭扫时要注意拍照、录像,将坟墓周边的环境、参照物记录下来。
4. 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开展的自愿迁坟行为,要秉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参与。对各种“逼迁”,农民可要求其依法走程序,并对其种种违法行为予以明确拒绝。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当发现自家坟墓被强制平坟后,大家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取证、报警,及时锁定行为主体并提起相应的诉讼,对损失主张赔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予以追责。“平坟”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拆除违法建设,其中牵涉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乡村民俗传统甚为复杂,有心治理、改正的主体也应当把工作做细、做好,而不是简单粗暴搞“一刀切”,问题未解又人为制造出新的问题来。(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