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而且是必须的。
凡是房屋,无论是建造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的,都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大红本房产证”。其他颜色、外观的本本都不应出现在当下及今后的房屋确权登记中。>>>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被拆迁村民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一定要与开发商、村委会或者征收部门明确其所提供的安置房是合法性无虞的房屋,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否则,补偿安置协议就不宜轻率签订,而是要先咨询律师将可能的风险排除。
“小产权房”的本质就是一种违法建筑,城中村村民是坚决不能接受这样的房子成为自己的安置房的。绝不可任由拆迁方拆掉自己的合法房屋,再拿违法建筑来补偿安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