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官员在记者会上表示,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这一表态维持了相关部门此前多年来对这一问题的一贯态度。
事实上,城里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会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这种做法与宅基地的基本属性不符。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居住房屋,其具有明确的福利保障性和人身依附性,且只能在集体内流转。而城镇居民既没有从农村享受住房福利的资格,也没有在宅基地上建房所需的特定身份。
二是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盘活利用必须遵循惠及本集体村民的原则,且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相一致。别墅会馆则无法体现这一特性,不符合“盘活利用”的基本原理和目的。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所倡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申了必须坚持“让农民的生活过得更好”这一原则,而别墅会馆则更多地满足了城里人及违法卖房、卖地的个别农民的私利,损害村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如宅基地上房屋闲置,完全可以通过自愿有偿退出交还给村集体重新分配给有建房居住需要的人),这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故此,在明律师要真诚提醒各位,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是需要履行规划许可、建房施工等多道报批手续的,兴建别墅会馆本身就无法通过乡镇政府的这些审核,建起来的房屋也将沦为违建,随时面临被清理整治直至拆除没收的结局。
明确禁止的事情,不要做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