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2选1的关系,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并不必来要先复议,可凡事都有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 水流森林山林 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对侵犯宅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是实行先复议原则,即对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不符的应先行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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