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证件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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