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近日,一些地方推行的合村并点等“新农村社区建设过渡搬迁”因其补偿安置政策的简单粗放而引发舆论的哗然。农民不想选购集中安置社区楼房,所给予的货币补偿只能是“一口价”10万元;选购集中安置楼房的,仅提供过渡搬迁补助、奖励费用共计不足3万元,对宅基地和房屋却分文不补……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