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偿、后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征收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先让被拆迁人搬迁,之后再进行补偿,完全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属于违法征收。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遇到拆迁都得补偿。第一种是分户得来的宅基地建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第二种是本村宅基地流传而来的一户多宅;第三种是继承而来的一户多宅;第四种是总体房屋面积符合要求的一户多宅。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拆除处理;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拆除处理;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1.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2.拆除处理;3.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4.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同时积极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宅基地补偿,分为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地面建筑物的补偿、拆迁安置费。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根据大家的宅基地面积来决定的,按每平方米补贴多少算,每个地区的补贴标准户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来决定。
很多农民朋友很苦恼,宅基地面积超了,告诉你不能确权登记,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首先你要知道,以下这几种情况,即便是面积超了,依法也能确权登记。如果你也属于这几种情况的一种,谁告诉你不能确权,那就是故意欺负你不懂法。
当然不是,没有任何证件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集体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