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省政府第一○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 《条例》)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全省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下简称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
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按照原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能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