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胜诉的关键,一是被告区政府在实施征收行为过程中程序多处违法,且举证不能;二是其“未转先征”的行为完全错误,致使其作出征收决定经不起法律的检验和推敲。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再进行房屋的拆迁,这
委托人王先生等6人系山东省邹城市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2015年相关政府机关开始征收该村的集体土地,并将几位委托人的合法房屋强拆。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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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是不是违建,要不要予以强制拆除,不是你一纸《拆除告知书》就能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