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公告至少三十日。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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