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打通城市交通堵点、提高入城交通效率,鹿城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实施温瑞大道二期道路拓宽工程。
导读:随着征地拆迁领域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被征收人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一被简称为“590号令”的行政法规也越来越熟悉。实践中就一些实务领域的细节问题,经常有被征收人向我们进行询问。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能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导读:众所周知,590号令是当下房屋征收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规定,是广大被征收人必须要了解的内容。
导读:近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代理的东北某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行政纠纷案件引起了笔者的研究兴趣。2018年3月,梁律师代理了东北某城市6户当事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就着力解决棚户区改造等征收项目久拖不决、已签约群众回迁安置受阻等历史遗留问题迈出了重要一步。那么,《通知》中究竟有哪些新的提法呢?“期限性”为何成为这一新规给人的最直观印象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征收补偿协议中“补偿金额”确定的重要依据。现实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矛盾点也往往在于对房屋价值评估的结果。为了让自己的房屋得到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估,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