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款的标准为:一是征收耕地的补偿款,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是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款标准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针对农村修建公路占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来争取更合理的补偿。“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