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的《行政判决书》中指出,虽然当事人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但是其本人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村里,依靠村里的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所居住的祖宅,因安全隐患无法居住后,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这种情形下,重修的房屋子女也能依法继承。
也就是说,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重修并被依法继承,不能只看当事人的户籍是否为“农村户口”,生产生活关系的稳定建立同样是重要的考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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