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沛县张女士诉沛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苏03行初418号《行政判决书》,裁定撤销沛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作出的沛征补决字【2018】00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沛县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3分)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