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郑某某诉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经漯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漯政复[2020]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郑某某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此公告!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