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猪肉价格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的数据,8月19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平均零售价格已经达到20元/斤,此后继续上涨。9月4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零售价格已经达到24.06元/斤,比上月同期上涨34.71%。对此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及多部委近日密集、连续出台政策,支持农户养猪、保障猪肉供应。这无疑扫除了农民朋友们搞养殖的后顾之忧,也给在养殖中遇到问题的农户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国务院办公厅:鼓励地方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指出:
各地区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发展阶段,尊重市场规律,不得限制养猪业发展;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强化法治保障。
无疑,国务院的最新发文释放出了极为明确的鼓励、支持生猪养殖的信号,一切与当前稳定生猪供应目标不一致的“乱象”都被踩了刹车、亮了红牌。生猪养殖领域“折腾”式执法的阶段终于过去了。
【自然资源部: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切实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再次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其实,在此次猪肉价格波动之前,国家就有政策支持农户发展设施农业、搞好畜禽养殖。
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该《通知》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此次价格波动后,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放宽政策,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了原《通知》中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开养猪场首先要有场地可用,这些新政策,无疑是为有意从事养殖业的农民朋友扫除了后顾之忧。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严格规范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一律关停”行不通】
以往,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不少由养殖场引发的纠纷。
有的农民朋友开办养殖场,纳入征收范围后即被告知养殖场属于违建,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予以补偿。有些养殖场经营多年,突然被行政机关以造成环境污染为由罚款并长期关停。还有的农户被行政机关告知,其经营的养殖场在禁养区范围内,不允许继续经营……
上述情况,让有意从事养殖业的农民朋友望而却步,也让部分正在经营养殖场的农户遭受严重损失。
如今,新政策给广大农民朋友送上了定心丸,此次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划定禁养区的依据。
通知强调,要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实践中频频出现的“一刀切”关停、运动式执法,甚至是以环保处罚为由促进征收拆迁的做法,今后恐怕再也行不通了。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察职能是应有之义,但其也应严格做到依法行政、遵循“比例原则”,减少行政行为对养殖户权益的损害。
采取简单粗暴方式,以环保为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产业健康发展,是典型的“低级红,高级黑”,系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战略理念的抹黑与亵渎。
通知明确,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不可否认的是,民以食为天,猪肉在国人的生活中依然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生产与销售,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轮猪肉价格波动,牵动了多部委发文促生产、保供应。广大养殖农户完全可以抓住此轮机遇,依照政策文件的具体规定与乡镇政府、村集体协商签订用地协议,并向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咨询用地政策、污染防治技术,给自家的养殖场再打上一针稳定剂。在明律师将与大家一道,期待百姓的菜篮子更稳、农民的钱袋子更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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