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责令收回土地的法律规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责令收回土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最终采取国家暴力手段收回土地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很多开发商、施工方人员与村民争夺土地的情形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王宇)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