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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四)

摘要: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四)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六)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此种情形在涉征地拆迁的信息公开案件中较为常见)(七)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八)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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