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毕文芳律师代理的刘某复议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房政复字[2018]1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人民政府2018年11月5日所作《限期拆除通知书》(长政限拆字[2018]17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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