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拆迁中的安置房,是否应当办理房产证呢?为什么现实中很多人在拆迁后拿到的竟然都是小产权房呢?
征地拆迁,颇为复杂,其所影响的利益以及范围也都是极大的。在2018年,“小产权房”话题在一段时间里沸沸扬扬,很多被拆迁人因为“小产权房”的问题,让房屋的本身价值折损了不少。且很多时候因为房子证件不齐全,导致在遇到征收拆迁时,直接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得不到一分补偿,这让许多被拆迁人叫苦不迭。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拆迁中的安置房,是否应当办理房产证呢?为什么现实中很多人在拆迁后拿到的竟然都是小产权房呢?
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金龙律师要告诉你的是:从法律逻辑来讲,征收拆迁项目是因公共利益而启动,那么就必须在不损害老百姓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如果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那么就应该给予被拆迁人足额、合理的补偿。
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分为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方式。这里王金龙律师要着重提醒一句: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法定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补偿方式。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方案当中,必须具备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如果只有一种补偿方式,那么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据此进行维权救济。
【房屋被征收后,安置房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
实践中,房屋被征收后,被拆迁人如果选择的是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那么有异地重置和原地回迁两种形式。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讲,不管是异地重建还是原地回迁,都应该给被拆迁人办好完整的产权证明。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则应当实现“二证合一”,即一个不动产权属登记证。被拆迁人只有在拥有完全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才能算真正意义上获得了合理补偿,征收拆迁也才算有了一个完满的结束。这就好比两个人结婚,光办仪式没用,必须领了结婚证才算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所以,理论上来说,房屋征收后,给予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是应该要给被拆迁人办好完整的产权证明的,这当然包括房产证。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小产权房被当作拆迁安置房使用?】
征收拆迁项目在实践中牵涉利益重大,很难依法落实被拆迁人的每一项利益保护。被拆迁人想要获得足额的补偿利益,必须主动寻求法律的救济。
而对于征收拆迁的回迁安置,实践中大部分的情况是开发商为了盈利目的,联合地方政府,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且因为时间上的关系,或者还有政策上的缘故,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很少有完整通过审批手续的。也就是说很多开发商很可能在没有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前提下便开始建房,或者超出新行政规划范围进行建房,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办不下来房产证,或者其建造的安置房屋本身就属于违法建筑。
很显然,这种没有经过健全审批手续而建成的回迁安置房,再加上征收政策的保护,被拆迁人是可以拿到房屋的,但是要办相关证件就几乎不可能了,成为现实意义上的“小产权安置房”。
或许这样的“小产权安置房”对永久居住的人来说短期内倒也不会有太大影响。有影响的是这样的房屋的售出和买入。因为没有房产证的缘故,这些“小产权房”是不能通过正常手续进行买卖的。也就是说,当这些房屋进行买卖交易时,是没办法进行过户手续办理的。这样不管是对买家,还是对卖家,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买卖双方都需要极为慎重。
况且,小产权房的情形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些建造在农用地上的安置房,则随时有可能面临因违法占地而被作为违建处置的情况。多年来,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始终悬而未决,转正可谓遥遥无期,而违法却几乎是板上钉钉。故此,在明律师王金龙最后提醒大家,一般回迁安置房是应该可以办房产证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但不管时间多久,被拆迁人一定要尽量去争取房屋产权的办理,保证自己房屋权益的完整性。
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没有经过健全审批手续而建成的回迁安置房。对于这样的安置房,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在协议条款中落实房屋产权办理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的条款。这样在后期如果征收方办理不了产权证明的话,被拆迁人是可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获取一定的赔偿的。若要完全规避此风险,被征收人还是慎重选择房屋产权不牢靠的安置房,转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领取房票更为稳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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