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张某某、王某某等4人申请鹿邑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复决(2018)2640-26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鹿邑县人民政府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